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3-05-31 09:05:25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14445

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确认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929:00961700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21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每科65元收取。

2.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郑重声明】 本文由网站编辑部发布,所有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归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网站编辑部共有,欢迎转载, 但未经作者同意必须保留此段声明,并给出文章连接,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