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7月1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现场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报名确认和缴费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3.各市物业管理师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7月11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4)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目 | |
9月7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 — 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9月8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 14:00 — 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