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制与包干制收费模式比较研究

2014-01-22 11:01:38 | 作者: | 所属分类:学术交流 | 阅读:35921

物业公司以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作为自己的主产品来经营,这种有偿的服务属于企业性的经济行为。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都是为了获取利润。”“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可见,国家并没有对任何一个企业、行业的利润进行限定,物业管理公司既然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当然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以“酬金制”下的地方行政法规方式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10%利润限定,违背了公司法对企业的保护,原法规是从物业管理成本的10%计提,还未实施的新《条例》草案改为物业服务收入总额的10%,请问依据在哪里?这个提取比例又依据的是什么?

总之,物业管理“酬金制”的实施,要考虑与其它专业法规的接口问题,对接不好难以实施,要具有可操作性。物业管理自负盈亏的“包干制”管理模式可以避免以上矛盾,是物业行业较好的计费方式和发展趋势。

4.2 酬金制是发展方向,应规范酬金制运作体系

酬金制方式下,物业管理企业以代理人的身份管理业主的物业和交来的资金。同时,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代业主选择最适合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并负责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这些管理活动、监管活动和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理,都需要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也有权参与物业管理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但是多数业主状态下的个体业主是实现不了这个认可和决策的,这就要求通过一些形式和合理的程序来体现全体业主的权力。使以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活动,实现业主的可监控性和共同参与管理的可能性。所以酬金制方式下必须建立以下制度和机制:

1.建立管理预算制度

管理预算也称为物业管理费年度预决算,是物业管理活动中酬金制方式下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物业管理区域负责人根据该区域全年可支配的全部物业服务收入和履行物业服务义务所需的全部支出而做的收支平衡预算。管理预算不同于企业的财务预算,它不是由财务经理编制,而是由物业管理区域的项目经理完成,内容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年的物业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平衡情况。这个制度的建立即可以使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对应所收费更公平和更合理,也可充分解决业主盲目参与管理的问题,使物业管理活动更为科学。

2.建立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度

也称为接受监督,费用公开制度。这是在管理预算制度的基础上,应业主平时需要了解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而采取的一个补充做法。

【下一篇】
【郑重声明】 本文由网站编辑部发布,所有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归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网站编辑部共有,欢迎转载, 但未经作者同意必须保留此段声明,并给出文章连接,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
分享到: